裕安区平桥乡卫生院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工程(*次)成交结果公 告
*、项目编号:****-********-1
*、项目名称:裕安区平桥乡卫生院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工程(*次)
*、成交信息
供应商名称:*安市煜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安徽省*安市裕安区石婆店镇新大街
成交金额:****元整(小写:******.**元 )
*、主要标的信息
货物类 |
名称:风冷多联机空调室外机***-**-**、风冷多联机空调系统 室外机 ***-**-**、风冷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 ***-**-**、多联机空调室内机 **-**(制冷3.***)等 品牌:格力、格力、格力、格力等 规格型号:***-****/J(***-****/J+***-****/J)、***-*****/I(***-****/J+***-****/J+***-****/J)、***-*****/I(***-****/J+***-****/J)、***-******/**等 数量:1台、1台、1台、1台等 |
*、评审专家名单:杨继红、宣兴连、张钧
*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参照国家计委计**〔****〕****号文件规定。
*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*、其他补充事宜
1、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 间向**************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*安市龙河中路徽盐龙湖湾**栋 ****室,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。
2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
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
情形告知如下:
(*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(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(3)被质疑人名称;
(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(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
章。
(*)有下列情形之*的,不予受理:
(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(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(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(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(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1、采购人信息
名称:*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卫生院
地址:*安市将军路***号
项目联系人:***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2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**************
地 址:*安市龙河中路徽盐龙湖湾**栋****室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3、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工
电 话:****-*******
****年5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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